《法治論》由憲法學專家王人博和法理學專家程燎原於1989年成書,是國內最早提出“法治論”和“依法治國論”的名著,堪稱法學界的一塊耀眼的路標。對該書所闡述的基本觀點,作者至今沒有什麼實質性的修正。甚至可以說,作者更加堅持兩書所確證的信念和立場。而那些基本觀點,即使是在當下,也遠未過時。此次由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修訂出版,一是訂正了訛誤之處;二是盡可能將書中所引漢譯本著作按當下通行本予以引證和註釋,對中國文獻的引證和註釋,亦依此例處理。並增加了一章——餘論:中國法治思想的“突破”。該書獲得了“1978—2014影響中國十大法治圖書獎”。
《法治論》縱橫古今中外,主要從漢語文獻中閱讀了從亞里士多德到西塞羅、盧梭、孟德斯鳩、哈靈頓、洛克、傑弗遜、潘恩等人有關法治的學說;釐清了法治概念,區分了法治的實體價值與形式價值;闡釋了法治與權力、法治與自由、法治與權利的關係;勾畫了英、美、法等國的不同法治式樣;同時對中國自1949年至1980年代末近40年的法制實踐並運用法治作為量度的尺碼,確立了中國法治理論的大致框架,是中國法治理論最初的系統研究。
作者認為,對中國近代的法治思想給予宏觀性的論定,顯然必須要超越近代,切入到中國法治思想的全部歷史中去,即以中國曆史的全程作為視野來加以審視和判斷。在這一視野之下,中國近代的法治思想,是中國法治思想史上的一個關鍵性的偉大轉折,即在續傳傳統的前提下的一種根本性突破。中國人數千年來夢寐以求的,就是“太平盛世”“天下大治”“長治久安”。在當代中國的法治思想中,法治亦被視為“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”,再次彰明瞭中國人對法治的期待。而要實現太平盛世、天下大治、長治久安只能由民主、公平正義與法治來創造和保障。
(原標題:法治論)
- May 19 Tue 2015 04:43
法治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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